各學院、各部門:
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2023年西部地區(qū)人才培養(yǎng)特別項目/地方合作項目選派辦法,現啟動2023年遼寧省地方合作項目申報工作,重點支持留學人員前往教育、科技發(fā)達國家的知名院校、科研院所、實驗室等機構。具體通知如下:
一、申報條件
高級研究學者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:年齡不超過55周歲(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),在實際工作中取得突出業(yè)績。其中,教學科研人員重點支持具有正高級專業(yè)技術職稱或為博士生導師,優(yōu)先支持國家公布的“雙一流”建設學科主要負責人、或國家級重點教學或科研項目主要負責人、或部級(含)以上教學或科研平臺主要負責人、或部級(含)以上教學或科研獎勵一等獎獲得者等;行政管理人員重點支持具有副司局級(含)以上行政職務的人員。
訪問學者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:年齡不超過50周歲(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),本科畢業(yè)后應有5年以上的工作經歷,碩士畢業(yè)后應有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。對博士畢業(yè)的申請人無工作年限要求。
博士后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:年齡不超過40周歲(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),應為國內高等學校、科研單位具有博士學位、具體從事教學或科研工作的優(yōu)秀在職青年教師或科研人員。申請時距其博士畢業(yè)時間應在3年以內。
申請時須提交擬留學單位的正式邀請函。外語水平應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。申請時外語水平未達到合格標準者,如所在單位重點推薦,亦可申請,但須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語水平的外語的考試證明,如往年WSK/TOEFL/IELTS等考試成績單復印件。此類人員被錄取,須參加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相關語種培訓或自行參加WSK/TOEFL/IELTS等考試,獲得相關培訓結業(yè)證書或考試成績達到合格標準后方可派出。同等條件下,優(yōu)先錄取申請時外語水平達到合格標準者。
二、選拔辦法及流程
遵循“公開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則,采取“個人申請,單位推薦,專家評審,擇優(yōu)錄取”的方式進行選拔。
申請人請登錄“云辦公”—“國際交流與合作處”—“辦公流程”中的“教師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審批流程”準備相關材料,并按照《關于準備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申請材料的說明(西部地區(qū)人才培養(yǎng)特別項目/地方合作項目》中所要求的相關材料于5月5日前提交至人事處審核,人事處將結合教學、科研工作需要,審核申請人公派留學申請和進修計劃,并對申請人進行排序和公示。審核通過的申請人須于5月12日前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(http://sa.csc.edu.cn)進行網上報名,并于5月12日前將相關材料紙質版一式兩份提交至國際交流與合作處,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審核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,逾期不予受理。
詳細要求請見國家留學基金委網站通知(https://www.csc.edu.cn/chuguo/s/2536)
三、評審原則
專家評審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考察:
1.申請人的道德品行、學術誠信、綜合素質及發(fā)展?jié)摿Γ?/p>
2.申請人的主要業(yè)績及獲獎情況;
3.出國留學的必要性、研修計劃的可行性及留學目標的應用前景;
4.留學目的國、機構及合作學者在所選學科專業(yè)領域的發(fā)展水平、是否具備接待申請者所需科研條件;
5.申請人所在單位在該學科專業(yè)領域的水平、為申請人留學回國后提供發(fā)展條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薦態(tài)度等。
四、派出與管理
被錄取人員的留學資格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。未按期派出者,留學資格自動取消。國家留學基金委原則上不受理變更留學國別、變更留學單位、變更留學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請。
聯系部門: 人事處 國際交流與合作處
聯系人: 白曉龍 宋明軍
聯系電話: 86323517 86324486 158408990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