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教職工車輛
學校每日統(tǒng)計超速車輛信息,并將超速車輛車牌號碼在陽光校園平臺公示,每周將多次超速及超速20%以上車輛信息通報至車輛登記人管理單位,對于情節(jié)嚴重者,將依據人員身份分別報送組織部或人事處。
二、租賃住戶、合作單位及商服人員車輛
在校園內有 1 次超速記錄,將通過電話提醒的方式通知車輛登記人;累計 2 次超速記錄,將通知車輛登記人前往保衛(wèi)處進行書面保證;累計 3 次超速記錄,將暫停車輛月租授權2周;累計4次及以上超速記錄,將采取系統(tǒng)拉黑處理,禁止車輛入校。
三、臨時外來車輛
在校園內有 1 次超速記錄,將通知校內接待單位提醒車輛駕駛人;對于有 2 次超速記錄,將采取系統(tǒng)拉黑處理,禁止車輛入校。
四、其他事項
(一)校園內車輛限速為20km/小時;
。ǘ┨幜P統(tǒng)計周期為一學期。
文字/陳亮
編輯/李茂強
審核/李茂強、崔志侃、王鵬
編輯/李茂強
審核/李茂強、崔志侃、王鵬